4月24日,安徽省宿州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印發《宿州市實施〈安徽省防汛預警和應急響應聯動工作機制〉細則》(以下簡稱《細則》),進一步規范防汛預警“叫應”工作,提升暴雨、洪澇等災害的防范應對能力。
《細則》明確,氣象部門發布暴雨、臺風等氣象紅色預警時,應于預警信號發布之時起15分鐘內完成“叫應”,第一時間報告本級政府主要及分管負責人,通知同級應急管理和相關部門負責人;縣級氣象部門要及時“叫應”預警覆蓋的鄉鎮(街道)主要負責人,提醒村(社區)防汛責任人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會同氣象、城管、水利(水文)、自然資源等預警發布部門(機構),建立由主流媒體、手機短信、應急廣播等組成的紅色預警24小時緊急發布渠道。
《細則》要求,各級、各有關部門應建立并及時更新本級、本部門預警“叫應”責任人名單;收到防汛預警時,第一時間部署落實防范應對措施。
(作者:孫良鑫 責任編輯:閆泓)